随着我国免签“朋友圈”的持续扩容,加之暑期的到来,出境旅行又将迎来一个新的高峰。在境外旅行途中,难免要购买一些纪念品带回国。那么,出入境携带的物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海关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规定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根据《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 ),可以在规定限值内予以免税,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烟草制品、酒精制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短期多次往返的旅客除外。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价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价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对超出上述数额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并以海关总署令第43号公布执行。具体如下: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来自和前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同胞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的旅客),15日内首次入境的,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总量0.75升以内);
其他旅客,15日内首次入境的,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总量1.5升以内)。
携带人民币进出境有关规定:根据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每人每次携带进出境的人民币现钞限额为20000元,携带限额以内的人民币进出境,无需向海关申报,超额不予放行。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旅客未申报超量携带,甚至通过瞒报、伪报、藏匿等方法,企图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将根据《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出境时,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
复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凭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经海关查验放行,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一些旅客出境旅游回国时,喜欢携带在境外购买的特色水果和肉类进境,然而动植物及其产品有传播动植物疫情疫病的风险,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进(过)境旅客禁止携带肉类、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新鲜水果、鲜切花等动植物及其产品。所以,请您出境游玩时,切勿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
不要在境外购买、携带由濒危动植物制成的产品或旅游纪念品,如象牙制品、穿山甲鳞片、玳瑁及砗磲制品等,否则有可能触犯所前往国家或中国的法律,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如携带有需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分运行李及遗留行李,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如海关另有规定,则需同时提供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许可证件的,须与申报单一并交由海关审核。如:购买发票、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文物出境许可证等。
请广大旅客朋友们提前认真了解进出境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海关工作人员工作。如有疑问,可向现场海关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或者拨打海关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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