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
时间:2025-08-19 21:08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5月29日至30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杰、骆书涛、祝怀超、罗远忠、郑德权、袁朝辉及委员出席。县长曾建祥,县领导雷君、肖艳、孙新宇,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精神、贵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精神、遵义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遵义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我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202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物业合同纠纷化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研究处理2024年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县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医保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县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全县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测评通过了县政府关于研究处理2024年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县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医保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县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全县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绥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杨振宇等同志申请辞去有关职务请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振宇同志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余倩同志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毛明榜、陈远胜、吴立军同志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王礼银、王成航、方群先、龙清泽、付乾、刘义、刘成梅、孙勇、李世静、李光杰、李梦、杨仕生、杨刚、余瑾涛、张天洪、张健、林芳华、罗明艳、周小拉、赵远江、蒲学生的绥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余倩、毛明榜、陈远胜、吴立军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余倩、毛明榜、陈远胜、吴立军的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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