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地块拟征收!兰山发布公告!
时间:2024-06-20 13:28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东至庙上村城镇村道路、西至庙上村工业用地、南至庙上村工业用地、北至庙上村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2:东至营子村林地、西至赵庄村林地、南至赵庄村林地、园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北至赵庄村林地、园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赵庄村、营子村。

  地块3:东至营子村林地、宅基地、西至营子村工业用地、南至营子村宅基地、北至营子村林地、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营子村。

  地块4:东至赵庄村林地、营子村宅基地、西至赵庄村林地、工业用地、南至营子村林地、工业用地、北至赵庄村林地、园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赵庄村、营子村。

  地块5:东至南楼社区城镇村道路、西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小坞埠湖村工业用地、北至南楼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南楼社区、埠北头社区、小坞埠湖村。

  地块6:东至周井铺村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周井铺村工业用地、北至周井铺村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周井铺村、团埠屯社区。

  地块1-2拟用于公园绿化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3拟用于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4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5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9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6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0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义堂镇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于2024年6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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