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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五象新区玉洞西部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编号C-18-03、C-19-02、08地块维护方案(草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5 08:06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状态:进行中
为盘活闲置土地,支持南宁市物流业发展,并完善玉洞西部片区的规划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南宁五象新区玉洞西部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编号C-18-03、C-19-02、08地块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根据《南宁土出字201307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次补充协议》[南自然(五象)协字2019024号],结合南宁市实际发展以及地块开发建设需求,拟将C-19-02地块分宗为C-19-02-01地块和C-19-02-02地块,分宗后土地用途仍为仓储用地,C-19-02-01地块面积为114519.29平方米,C-19-02-02地块面积为37217.87平方米。
(二)为满足企业发展需求,适应现代生产物流工艺设备整装,结合《南宁市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的创新型产业“关于生产性、仓储性空间原则上应采用大空间设计”的政策指引,拟将C-18-03、C-19-02-02、C-19-08地块建筑高度由≤15米调整为≤32米。C-19-02-01地块现状已建成五象汽车生活广场,维护后该地块建筑高度及其它控制指标按《南宁五象新区玉洞西部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同时,将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邮编:530201)。
1控规维护公示牌-五象新区玉洞西部控制性详细规划 图则编号C-18-03、C-19-02、08地块.pdf
为盘活闲置土地,支持南宁市物流业发展,并完善玉洞西部片区的规划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南宁五象新区玉洞西部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编号C-18-03、C-19-02、08地块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根据《南宁土出字201307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次补充协议》[南自然(五象)协字2019024号],结合南宁市实际发展以及地块开发建设需求,拟将C-19-02地块分宗为C-19-02-01地块和C-19-02-02地块,分宗后土地用途仍为仓储用地,C-19-02-01地块面积为114519.29平方米,C-19-02-02地块面积为37217.87平方米。
(二)为满足企业发展需求,适应现代生产物流工艺设备整装,结合《南宁市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的创新型产业“关于生产性、仓储性空间原则上应采用大空间设计”的政策指引,拟将C-18-03、C-19-02-02、C-19-08地块建筑高度由≤15米调整为≤32米。C-19-02-01地块现状已建成五象汽车生活广场,维护后该地块建筑高度及其它控制指标按《南宁五象新区玉洞西部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同时,将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邮编:5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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