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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创始人这件事可以这样理解吗?

发布时间:2022-12-20| 来源:未知 | 浏览量:

  从2004年中国实行“绿卡”制度至2011年年底,总共只有4700多张“绿卡”发放,虽然在华常住的外籍人口已达60万。

  “绿卡”制度是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人才竞争,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绿卡”制度自2004年8月开始实施,但获得中国“绿卡”的人数出奇的少。

  2004年8月15日,外交部、公安部颁布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外籍人申请合格者将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证者在中国的居留地、住房和就业皆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须再签证。《办法》一出,人们仿照国际惯用说法,称中国开始实施“绿卡”制度。

  “绿卡”即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制的一种资格。

  根据公安部官员的说法,中国“绿卡”持有者可以在中国任意地方居住,而无需大多数外国人所需要的那种将他们限制在某些城市或地区的居住证。

  不过,美国官员说,这种“绿卡”是中国为刺激经济发展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中的最新一个。这些措施放宽对外国人在华居住和旅游的限制。官员们说,他们估计符合条件的人不会太多。

  据公安部的数字,从2004年至2011年年底,总共只有4700多张“绿卡”发放,虽然在华常住的外籍人口已达60万。[详细]

  据公安部统计,2010年,中国政府为564位申请人发放了永久居留签证,到2011年,这个数字上升到656。其中大多数是海外华人,实际上至少占到了53%。第二大群体是在这个国家工作或者投资多年专业人士。

  对于大多数人,这一数字看上去出奇的低。据美国国土安全部称,2012年美国发放100万张“绿卡”。前移民规划署大约在十年前被并入了美国国土安全部。

  相比美国,在中国确立一个永久居留权要困难得多,虽然愿意把中国当成故乡的人数在不断上升。北京出入境管理局副处长穆岩松说,每天到市政府询问有关“绿卡”的外国人平均有20人左右,这还只是在北京。[详细]

  有报道称,中国“绿卡”极难申请,如果不是有天大的贡献或大公司高级职位,不是中国政府“千人计划”人才,基本不用提出申请。

  2004年8月,公安部发言人曾在记者会上说:“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

  当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崔局长说:“由于中国并不是一个移民国家,而我们的目的是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因此我们并不希望太多外国人申请获得这一身份。”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明确了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绿卡”的4种情形。分别是: 1、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 2、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4、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1年。

  它还规定了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4种情形下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即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以及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者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宣布作废。

  美国每年发放100多万张“绿卡”,其中高层次人才职业移民“绿卡”达14万张。而截至2012年,中国只为不到5000名外国人办理了永久居留手续,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

  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主任、《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4)》主编王辉耀表示,北京正在逐步建设世界城市,然而目前按照户籍人口统计,北京的国际人口还不到0.4%,如果按照常驻人口统计,可能还不到0.2%。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现居住的国际人口,还没有解放前的国际人口多,加大国际人才输入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中国需要做的,不仅是培养、留住中国人才,在吸引国际创业家、投资家、艺术家等各种人才方面的举措也应不断重视与加强。

  王辉耀说,世界有一部分人口流动是正常现象,但“只出不进”是绝不正常的。移民、国际人才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已经是常态化、全球化现象。现在所有的国家都在打“人才战”,如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在利用人口流动取得“移民红利”。中国近几十年一直利用的国家人口红利,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在国际发展下,能否将国际人口红利、人才红利利用好,将是中国未来几十年面临的重大课题。

  《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4)》提到,国际人才流动呈现出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的特点,在全球人才流动的背景下,中国现行的人才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国际人才在中国的流动需求。中国亟需提高出入境便利程度,降低“绿卡”门槛,规范外籍人才在华的社保制度,大力吸引留学生,降低人才流动壁垒,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中国发展。[详细]

  中国移民法律专家认为,中国人才引进缺乏横向比较,缺乏与其他国家竞争的心态,降低“绿卡”门槛有助于增强中国吸收国际人才的能力,丰富国内人才库。[详细]

  随着近年来中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迅速发展,中国“绿卡”门槛过高、程序复杂、适用范围小、相关待遇不够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以解决。

  中国当局近期开始逐步放宽针对华侨的签证规定。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官员说,他们正“积极争取”放宽外籍华人申请绿卡的条件。

  国侨办主任裘援平说,针对近年来侨界投诉中国绿卡门槛太高的问题,他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逐步放宽绿卡条件。她说,华侨今后回国定居,将不再必须通过公安部门,只需通过县级以上侨办就可以办理回中国定居。

  裘援平说,有关当局此前已经调整了外籍华人来华签证的规定,增加了签证种类,其中包括提供期限更长的签证。(英国广播公司)[详细]

  新华网记者从中央组织部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修改“绿卡”审批管理办法,降低“绿卡”门槛,设置更加灵活务实的申请条件,加大吸引海外人才的力度。

  自中国实施“绿卡”制度以来,至今年5月23日,有1306名中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以及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的高层次人才获得中国“绿卡”。[详细]

  当今世界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近年来“千人计划”红红火火,而以能长久留住人才的“绿卡”制度而言,目前美国每年会发放100多万张绿卡,而中国年均发放量仅为248张,截至2011年底,仅4700多名外籍人士持有中国绿卡,差距之大不言而喻。这与综合国力有关,大陆应改进的地方还很多。

  一方面,提供方便工作与生活的“硬环境”建设。“绿卡”待遇办法,就是在这一方面对症下药。而“绿卡”人才还会面临种种“中国式问题”,又该怎么办,在今后各相应部门制定具体细则时就应予以明确。

  另一方面,应加大“软环境”建设。外国人赴华,无论是海归抑或华人,最重要的还是面临着不同的文化、体制冲突,以“绿卡”相应的“高层次人才”领域而言,外国专家对所处的学术界、社会风气的抱怨与不满已是屡见不鲜,愤而出走的也不乏其人。

  对于积极引进人才的中国而言,就应在相应的科技体制、社会体制等方面下大功夫,在“改革开放”的大旗之下,作出改革,以能激励人才、产生创新的制度,真正引进并留住人才。[详细]

  在如今人才流动频繁的世界,中国“绿卡”制度如何设定合适的门槛,真正引进并留住人才,是其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2年底,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办法》规定,“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法》还规定,“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因此,取得中国“绿卡”后定居国内的外国人应为“定居旅客”。与中国籍的“居民旅客”相比,“定居旅客”更便于将本人或家庭在境内居留期间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携运入境。

  《办法》第四到第七条明确持“绿卡”人员在华工作可享有的各项待遇。其中第四条明确,“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居住证”;第五条规定,“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此举可减少投资的税收和兑换成本;第六条规定,“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提高效率”;第七条规定,“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在子女就学方面,《办法》规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持“绿卡”人员的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本地居民待遇。鉴于我国高等教育阶段针对外国学生的入学要求更适用于外籍人才子女,因此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对于参加社保,《办法》明确,可以“绿卡”作为有效身份凭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同时,体现“国民待遇”原则,明确在境内居住而未就业的“绿卡”持有者,符合相关要求的,也可以参加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即持“绿卡”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与中国公民享有同等待遇。

  《办法》还规定,持“绿卡”外国人在缴纳所得税、办理金融业务、进行国内商旅消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都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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