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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心!11岁女孩放学回家被大型犬咬伤

发布时间:2023-06-27| 来源:未知 | 浏览量:

  6月26日晚上,都市现场记者在江西省胸科医院见到了受伤的小女孩文文(化名)。此时的她,伤口已经缝合好,并接种了狂犬病疫苗,正在留院观察。

  伤者父亲 葛先生:我自己都不知道我小孩被狗咬,是我们社区的工作人员拿喇叭在下面喊,我去的时候,人家已经报警也处理好了。

  据狗的主人胡先生介绍,这条狗他已经养了5年,也办了相关证件。事发当时,他骑着一辆三轮车停在路边处理一些事情,他的狗就站在三轮车座垫上。受伤小女孩文文在经过的时候,还摸了一下他的狗。

  狗主人 胡先生:有两个女孩,然后就是看着我的狗狗比较可爱嘛,她就是上前摸。当时狗对她都好,对她们都好亲的。

  狗主人 胡先生:后来可能是来了几个小孩,就是一起凑过来了。然后狗就以为是抢吃的,因为车上有它爱吃的东西。它咬的时候,我马上就叫它 ,就马上就松了口。

  不过受伤小女孩文文(化名)表示,当时在场的小朋友并没有人恶意逗狗。事发小区有无监控记录到这一幕,暂时还未知,因此记者一时无法还原事发当时的情况。不过,从网友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这只大狗当时并没有拴牵引绳和戴嘴套。

  律师 肖杰: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的管理者或者动物的所有权人,他的动物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话,他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且对于动物来说,它没有办法可控,应当由狗主人和管理人来进行一个妥善的保护义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遛狗要拴狗绳。对于大型的犬只,应当去戴相应的嘴套。

  同时,我国《民法典》第1246条还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律师 肖杰:如果说我们的行为人,也就是受害者自己是有相应过错的,例如说他去挑逗狗,或者说踩到狗、踢到狗了,导致狗有相应的反击,这个时候我们的行为人,也就受害者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肖杰律师表示,从现有情况来看,受伤小女孩和其他小朋友并没有攻击这只大狗的行为,因此他们不存在过错。同时,由于案发现场是在小区里面,那么,作为对居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又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律师 肖杰:在本案中,如果说物业公司及时做了提醒,或者说看到没有牵狗绳的,要求对方牵狗绳的话,那么相应地做了相应的安全保障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说物业公司看到没有牵狗绳的动物,或者说没有劝解提醒养狗的主人做任何一个保护措施,那么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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