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发布了5则《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显示将对占陇镇、梅林镇、船埔镇进行土地征收,合计面积81.275亩,将用于学校、变电站、水厂等项目建设使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土地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占陇镇西楼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185公顷(17.775亩)。
三、土地现状调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土地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梅林镇南阳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0849公顷(16.27亩)。
三、土地现状调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24〕46号,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日),同意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梅林镇南阳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678公顷(折4.0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梅林镇边围村竹径经济联合社、尖石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8公顷(折合38.7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梅林镇边围村竹径经济联合社1.29公顷,地类均为林地;梅林镇边围村尖石经济联合社1.29公顷,地类均为林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普委电〔2023〕3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船埔镇吉告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006公顷(折合4.5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0.3006公顷,地类为园地0.2995公顷、林地0.0011公顷。四、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普委电〔2023〕3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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